收劉強東紅包的鄉親要交稅嗎法律專家意見不一稅務局:無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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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資訊1月10日報道宣稱 江蘇宿遷光明村最近可謂是羨慕死了不少人,因為村里真的發錢了,雖然是東子發的。光現金紅包就發了1500萬元,總金額超過了3000萬元。
很多人都很關心,劉強東這種發紅包需要交稅嗎?
兩個律師給了兩種說法。
廣州卓興律師事務所龐永智律師說,《關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的解讀》中提到,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因此,劉強東村里鄉親所領紅包并不需要交稅。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劉強東此次發放紅包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京東公司的行為,這筆錢應被視為個人贈予。
根據中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接受贈與的現金屬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劉強東此次發放大額紅包的情況下,60歲以上的老人和小學老師們作為受贈人,收到現金紅包后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有記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接線員表示:個人派發的現金或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但如果是企業派發的紅包則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